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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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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报告(上) 返回

课题编号:GWHJ-020-201501

课题承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课题负责人

管育鹰

研究起止日期

2015年2月至2015年9月

课题研究人员信息

负责人:

管育鹰

统稿人:

管育鹰

参与人员:

李菊丹、肖秋实、董雪莹、马 睿、金美希、万千惠、万琪珑、李阳含、沙元冲

摘 要

中东欧(简称CEE)是近几年来兴起的一个地缘政治概念,包括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黑山、马其顿、波黑、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等十六国。2011年以来,我国与中东欧地区建立了稳定的经贸等合作关系,外交部牵头建立了与上述十六个国家的“16+1合作”机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为便于研究,本报告将上述“中东欧”的概念扩展到包括同样在原苏联解体后独立的出来的、与欧洲东部接壤的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两个东欧大国。

中东欧国家位处中、欧两大经济中心和两大文明的中心地带,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为中东欧国家的发展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双方是合作共赢的关系。“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更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进一步联系在一起;双方深化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是必然趋势。不过,中东欧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并不平衡。其中,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已经是欧盟成员国,政治和经济格局基本稳定;其他的虽然将加入欧盟作为目标,但仍不是欧盟成员,个别的还处于社会经济恶化、政局不稳定的状态。本报告考虑到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差异性,仅选取中东欧地区与我国经贸往来较多、知识产权制度相对完善的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白俄罗斯、乌克兰八国,将其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作为研究对象。这些国家,尤其是已经加入欧盟的前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甚至高于我国;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走出去”到中东欧各国开展经贸活动的我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熟悉有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方面,企业应当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尽量做到提前规划布局、知识产权先行,尤其是提前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注意保护版权和商业秘密;另一方面,要注意做好知识产权预警工作,谨防不小心侵犯他人在相关国家拥有的知识产权。

由于这八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相关资料都是来自俄语或英语,本报告介绍的内容可能存在语言理解方面的差异,因此仅供需要“走出去”的企业做初步参考,不能替代中东欧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计划到该地区开展的企业需要寻求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帮助,以获得有关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一手资料和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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