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报告 | 返回 | ||||||||||||||||||||||||||
课题编号:GWHJ-012-201103
课题研究人员信息
报告更新人员信息
前 言 巴西国土面积为8,514,876.599平方公里,是拉丁美洲领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在世界上排名第五。巴西由二十六个州和一个联邦区组成,有5,564个市和506个土著领地。直到今天,巴西仍有40%的国土被亚马逊雨林覆盖。巴西拥有2.077亿人口。巴西有南美洲五个最大的城市,它们是圣保罗、里约热内卢、贝洛奥里藏特、阿雷格里港和累西腓。巴西利亚是巴西的首都。官方语言是葡萄牙语。 巴西在1899年11月15日成立联邦共和国,采用了总统制的中央政府体制,后来慢慢引入了联邦制。一开始,分为联邦和州,1946年宪法颁布后,分为联邦、州、巴西利亚联邦特区,州下设市。于此同时,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得以确立。 巴西立法部门的最高机构是国会,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参议员81人,每州3人,任期八年,每四年改选1/3或2/3。众议员513人,任期四年,名额按各州人口比例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70名,最少不低于8名。在每个州,立法权由普选产生的州众议员组成州立法机构来行使。在市一级,立法权由普选产生的市议员组成的市议会来行使。 行政机构内,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最多连任一届。 司法部门的最高机构是联邦最高法院(STF)。巴西司法机构除了联邦最高法院外,还有高等法院、联邦法院(包括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州法院、劳工法院、选举法院、军事法院及劳工权利法院。法官的任命为终身制。 巴西属于成文法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权为国会所特有,各州不能自行立法。 巴西知识产权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1.《巴西联邦宪法》第29章第5条;2.《工业产权法》(LPI)(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LDA)(1998)、《计算机软件保护法》(LDS)(1998)、《植物新品种保护法》(1997)、《生物安全法》(1995)、《集成电路布图法》(2007)等单行法律;3.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国家公共健康署(ANVISA)等行政机构的决议;4.巴西加入的国际公约(例如:TRIPs协议、1994年版本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8年版本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等。 1971年设立的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是巴西知识产权领域的最主要行政管理机构,总局位于里约热内卢,官方网址为:http://www.inpi.gov.br。该局负责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登记注册商标、审批引进技术等工作。该局年审理知识产权申请近15万份。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获取都由当事人向国家工业产权局申请获得。《工业产权公报》(RPI)是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发布相关信息的官方公报。2018年,INPI受理的知识产权新申请数量如下:专利27551件,实用新型2718件,商标204419件;外观设计6111件。(Activity Report 2018, http://www.inpi.gov.br) 巴西国家公共健康署(ANVISA)享有药品等特定专利的一定程度的审查权,官方网址为:http://www.anvisa.gov.br。 巴西各州商务局负责各州企业商号的注册登记。 巴西国家植物品种保护服务局(SNPC)负责植物品种保护的申请和管理。 司法上,巴西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别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针对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行政诉讼由联邦法院管辖,其他案件在州法院起诉。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第241条中规定的允许司法机构建立特别法庭审判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的权力,里约热内卢州设立了专门法院处理与商标和专利相关的一审和上诉案件。 |
END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