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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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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制度 返回

课题编号:GWHJ-013-201201

课题承担单位:

湘潭大学

课题负责人:

张怀印

研究起止日期:

20123月至20126

报告更新时间: 20178
报告更新负责人: 张怀印

课题研究人员信息

负责人:

张怀印

主要执笔人:

张怀印、单晓光、孔

统稿人:

张怀印

参与人员:

箐、张怀阳、夏 菁、张 清、刘小敏、舒彩娟、王文婷

报告更新人员信息

负责人:

张怀印(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副教授)

更新时间:

20178


负责人:

张怀印(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副教授)

更新时间:

20197

前 言

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是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指海关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在边境采取的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行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出现大量的盗版和假冒商品等非法货物贸易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地位和作用就更加突现。

中国加入WTO以来,同欧洲的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呈不断增长的趋势。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我国同欧盟27国的进出口总额为4797.12亿美元,2011年为5672.12亿美元。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随着中欧贸易的日益增长,欧盟海关扣押的中国商品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2009年《欧盟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报告》中,中国唯一被列入第一类国家,即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问题最严重的国家。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国内的知识产权执法状况不尽完善,但也证明了中欧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差异。在此情况下,鼓励企业走出去,必须了解欧盟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

欧盟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既有欧盟统一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又有各国独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欧盟各国在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时一方面要遵循2013年6月12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新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条例》(欧盟理事会第 608/2013号条例)(以下简称《欧盟理事会第608/2013号条例》),另一方面也要遵循本国的知识产权海关法规,因此,各国海关对知识产权执法的理念并不一致。2016年7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委员会关于海关对进入欧盟海关区域内但并未进入流通领域、包括过境货物进行执法的通知》(2016/C 244/03),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法规。2016年6月24日英国举行的脱欧公投事件以来,英国已经启动脱欧程序并开始同欧盟谈判。由于英国已经将欧盟知识产权执法规则内化为本国法律,短期看来,英国脱欧对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影响不大。

本课题组通过广泛调研,获取了欧盟主要国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问题,将课题分为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概述、德国篇、荷兰篇、英国篇、法国篇、意大利篇和西班牙篇。课题报告简洁明了地对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和欧盟六个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做出详细解释。课题组在掌握大量外文信息的基础上,尽量避免长篇累牍的理论探讨,力求反映欧盟及其主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新动态和具体保护措施,以期能够为我国企业更好地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帮助。然而水平所限,有不足之处请各位专家多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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