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的工业产权实行先申请原则,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人在披露技术方案后的12个月内在亚美尼亚提出申请的,可以向AIPA提出优先权请求;比如,根据亚美尼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法》第24条,如果外观设计在展览会中被披露发生于申请日前12个月内,则不丧失新颖性。另外,根据亚美尼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法》第18条,在意向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日期之前,任何人基于善意已经自主开发该方案或已经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则其可保留继续无偿使用的权利,但其使用范围不得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