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贸易投资 | 返回 |
蒙古是目前世界上高回报率投资机会国度之一。伴随着100多亿美元将投资于深井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蒙古至今仍可使投资者从持续快速增长的经济中受益。1990至20142018年间,共有中、俄、日、美、韩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向蒙直接投资。主要投资部门为矿山、轻工、畜产品加工、商业、建筑等。蒙古国出口主要为矿产品、纺织品和畜产品等;进口主要有矿产品、机器设备、食品等。主要贸易伙伴为中国、俄罗斯、欧盟、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等。2014年据蒙古国对外贸易总额共计110.11美元,同比增长3.6%。其中,海关统计,2017年,蒙古国出口总额共计57.75与世界163个国家和地区贸易总额为 105亿美元,同比增长35.3增加27.3%。其中,出口总额62亿美元,主要是矿产品、畜产品,同比增加26.1%;进口总额共计52.3743亿美元,同比下降17.6%。主要是运输和工程机械、 电子电气、成品油、粮食、日用品等,同比增长29.1%;贸易顺差19亿美 元。 如今的蒙古国已具备良好的外国投资环境。外国投资在蒙古国受宪法、外国投资法、租赁法和与之相符的其他法规以及蒙古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保护。蒙古国已经加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华盛顿公约》(1965年,于1996年加入)以及《首尔投资保障公约》(1985年,于1999年加入)。自1999年1月开始,蒙古国成为世界银行集团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正式成员,因而,投资者有资格通过该机构进行风险保险。蒙古国加入欧洲通讯话费优惠GSP+零收费进口条件后,对于蒙古来说是很大的投资推动。目前蒙古有7200种商品可以免税出口到欧盟25个国家。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财团共同合作的关于183个国家商业法规的“Doing Business 2010 研究”,蒙古国在从事商业行业的国家排名当中名列第60世界银行《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蒙古国在全球190个经济体营商便利度排名中,排第62位。世界经济论坛《2017-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蒙古国在全球 最具竞争力的137个经济体中,排第101位。
2013年9月,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通过新《投资法》,并废止《战略领域外国投资协调法》。新《投资法》 对外国投资者和蒙本土投资者实行统一待遇,并简化了企业投资注册程序,取消了对外国私营投资者投资领域限制。新《投资法》的生效虽然对恢复外国投资者信心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受近年来国际市场大宗矿产 品价格持续走低等外部因素,2013年至2015年,蒙古国吸收外国直接投 资规模连续3年大幅下降。2014年吸收外国投资约5.08亿美元,2015年已 跌至1.21亿美元,2017年增长至14.94亿美元。 目前蒙古国税率情况:企业所得税10%-25%,增值税10%,这在该地区是税额最少的国家之一。另外免双重征税协定法为国内外投资商带来更大便利,对在重要领先工业的投资者,开发新产品或扩大现有的生产者,提供相当于收入10%的赋税优惠。给予农业投资企业以下优惠,免除总收入50%的企业所得税。蒙古国已经开始与39个国家就“鼓励和共同保护投资协议”进行谈判,与39个国家开展了关于“免双重课税协议”的谈判。
中蒙两国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进入新世纪以来,中蒙两国经济合作深入开展。中国成为蒙古国最重要的出口国以及进口商品来源国,已经连续15年成为蒙古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2017年,蒙古国对华贸易总额为 67.3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5.8%,占其外贸总额的64.1%。其中,对华出口53.07亿美元,同比增长36%,占其出口总额85.5%;自华进口14.28亿 美元,同比增长34.6%,占其进口总额33.2%。蒙古国对华贸易顺差38.79 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5%。2蒙对华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矿产品、动物毛皮原料及其制成品等,蒙自华进口产品主要集中在汽柴油、食品、机械设备产品等。 中蒙两国在经济贸易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互补性。蒙古国农牧业多以粗放型为主,而工业产业技术落后,产品深加工能力较低,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产品多以矿产资源及原材料为主;受技术、资金等的限制,其矿产资源开发长期处于初级开发阶段,未能实现经济有效利用。而中国拥有成熟的技术和充足的资金,将协助蒙古国资源开发和采掘业技术革新。蒙古国地处内陆,资源出口受到运输条件及成本的严重限制,矿产品销售市场在我国西部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在基础设施跟上的条件下,蒙古国资源出口至我国西部地区,可以为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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