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下载报告浏览首 页

研究报告浏览、查询及下载

蒙古国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报告

正文

浏览量:1278
案例三:“香槟(Champagne)”地理标志在蒙古获得承认与保护 返回

 地理标志是一项特殊的知识产权,它所标示的产品产自某一特定的地理区域,其特有的品质既归结于该地理区域的自然条件,又依靠当地生产者的聪明才智。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拥有各自众多的地理标志,在这些众多的地理标志中,“香槟”是最古老、最享有盛名的名称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国香槟区,选用指定的葡萄品种,根据指定的生产方法流程所酿造的气泡酒,才可标注为香槟(Champagne)。其余国家和地区均不可使用“香槟(Champagne)”来称呼自己的产品。

“香槟(Champagne)”地理标志在蒙古获得承认与保护,这一决定将有利于制止各种滥用行为,为香槟酒提供更宽泛和有效的保护。在乌兰巴托举行的庆祝酒会上,法国驻蒙古大使Yves Delaunay先生盛赞“法国与蒙古两国之间紧密而卓有成效的合作,尤其在地理标志领域”。蒙古知识产权局局长ChinbatNamjil先生也同样表示:“蒙古对于包括地理标志在内的各种知识产权都给予尊重与保护。”

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秘书长让-吕克·巴比耶先生十分满意地表明:这一注册将使得蒙古政府能够更有效地查处市场上那些滥用“香槟”名称的起泡酒。

商业的成功和“香槟”的声誉招致了各种仿冒,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团结所有的果农和酒庄,确保对“香槟”地理标志的保护。只有有权使用这一地理标志的酒才能标注“香槟”。

上一页 END

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  网站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  网站维护: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知识产权出版社

版权所有:国家知识产权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69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