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自1990年恢复独立以后,就开始由前苏联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向现代化的、有效的保护私有知识产权制度的转变。1992年4月30日,立陶宛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1年5月31日,立陶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立陶宛国内立法已完全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的有关要求。此外,立陶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
在立陶宛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中,针对侵权行为,主要规定了民事、行政、刑事3种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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