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3日,立陶宛议会修改了《行政处罚法》,新增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和设备,对非法持有和运输侵权产品者予以行政罚款。2001年1月,立陶宛修改了《海关法》,授权立陶宛海关对进出口的侵权产品进行搜查、扣押及拘留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