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的实施的法律》明确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责任。
2003年4月1日生效的《海关法》,规定黑山海关有权停止被合理怀疑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处理、进口、出口或运输。
另外,黑山知识产权局是黑山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管机关。专利、商标、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图和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的侵权可以向该局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