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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国家知识产权环境研究——以巴基斯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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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国家知识产权环境研究——以巴基斯坦为例 返回

项目编号:SS16-C-25

课题承担单位

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课题负责人

路娜

完成日期

2017年8月8日

课题研究人员信息

课题负责人:路娜     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主任/研究员

课题组成员:汪燕     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副主任/助理研究员

王泽华   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院长/二级研究员

邹凡     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马清清   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研究实习员

张航琨   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研究实习员

吕梦婷   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研究实习员

曾旖旎   云南财经大学 硕士研究生

报告更新人员信息

负责人

党晓林(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更新时间

20197


巴基斯坦是南亚大国,与中国经济联系密切。知识产权立法相对完善,巴基斯坦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包括《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法案2012》、《专利法2000》、《版权法1962》(2000年修订)、《商标法2001》、《植物育种者权法2016》、《外观设计法2000》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2000》。

在巴基斯坦,联邦政府设立了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和相关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进行综合管理;同时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受理侵权诉讼案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重,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相关政策,致力于推进知识产权产品的创新与创造,促进对外贸易、经济发展和外商直接投资,以及本土企业的繁荣发展。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申请与授权实行“先到先得”的原则,注重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巴基斯坦政府不断尝试有效管理来解决制度缺陷,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构的运作模式也快速向计算机化发展。然而巴基斯坦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侵权行为依然肆虐。尽管作为WIPO的成员国,但巴基斯坦加入的由WIPO管理的国际公约却为数不多。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重、“先到先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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