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能形成一种独立于已有的版权或工业设计产权之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根本的在于其保护的客体本身,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本身。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由于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既不能适用已有的版权法的保护,也不能适用于工业产权法,特别是专利法的保护,这呼唤着一种新的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的出现。相应地,澳大利亚通过《1989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对集成电路及其电路布图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