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欧洲与生物医药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机构 | 返回 | ||||||||||||||||||||||||||||||||||||||||||||||||||||||||||||||||||||||||||||||||||||||||||||||||||||||||||||
一、欧洲专利局1973年10月5日,16个欧洲国家在慕尼黑签订了旨在加强欧洲国家间发明保护合作的《欧洲专利公约》(EPC),并根据该公约成立欧洲专利公约组织。1977年10月7日,EPC正式生效,并据此建立了欧洲专利局(EPO)。 欧洲专利组织下设行政管理委员会和EPO。行政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是批准EPO局长提出的预算及其执行草案,修改与收费有关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此外,欧盟有权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行政管理委员会会议。 欧洲专利局与欧盟通过一系列的双边计划,建立了有效的合作关系。由于欧洲专利公约包括了欧盟的全体成员,因此自然地,在知识产权方面,二者的政策是一致的。另外,在有关活动中,欧洲专利局与欧盟也有密切的合作。一旦欧盟与其他国家签订了贸易协定,欧洲专利局将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提供支持。 (一)职能EPO是欧洲专利组织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各成员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批工作,活动受行政管理委员会监督。EPO的宗旨是维护成员国的利益、促进创新、竞争和经济增长。 截至目前,EPO已有34个成员国(见表2)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覆盖人口逾5.6亿。 表2-3-1EPO成员国一览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EPO第1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其余4个总部位于慕尼黑。EPO现任局长是艾莉森·布赖姆洛女士。 1.机构设置 经过30年的发展,现在EPO的机构设置已比较完善。EPO分为总部、部、局、处和科5级管理框架。2004年底,EPO完成对机构设置的重组工作,所有的审查业务整合纳入审查业务部,对审查工作提供业务支持的质量管理、培训、文献和自动化等部门整合纳入业务支持部。[1]具体情况如下:[2] ①审查业务总部:下设检索、实审和异议部。 ②业务支持总部:下设专利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部。 ③上诉总部:下设各上诉委员会。2005年10月,EPO增设化学和电学两个技术上诉委员会,自此,EPO共拥有24个技术上诉委员会。 ④行政管理总部:下设财务、人事、规划管理、专利信息和语言服务部。 ⑤法律/国际事务总部:下设欧洲/国际事务、国际法律事务/专利法、法律服务和欧洲专利学院。 2.人员编制 2006年EPO总人数为6319名,来自30多个国家。EPO的工作人员一版都采用聘用制度,薪水待遇与其他国际性机构如欧盟、北约组织大致相同。[3] EPO一贯注重对职员的再培训工作,2006年就对各领域的审查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还举办了语言、信息技术、通信、人际关系及管理等700多次培训课程,参加人数逾8000人次。此外,EPO还于2006年开始实施管理发展项目培训模块,主要面向有潜力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内容涵盖基础的人员管理技巧和深层次的战略领导。[4] 二、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Administrative Council)由各缔约国的代表和候补代表组成,每一缔约国都有权向行政委员会指派一名代表和一名候补代表。[5]行政委员会从各缔约国的代表和候补代表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主席与副主席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可以续任。在缔约国超过八国时,行政委员会可以设立由其中五个成员组成的执委会。行政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欧洲专利局局长应参加行政委员会的讨论。此外,如果有三分之一的缔约国要求,也可以举行会议。行政委员会讨论时使用的语言是英语、德语和法语。行政委员会有权修改公约中关于期限的规定和实施细则,有权通过或修改财务条例、长期职员的服务条例和欧洲专利局其它职员的雇佣条件、退休金条例以及工资增加时现有退休金的相应增加、收费规则、行政委员会议事规则等。[6] 三、欧盟药品审评管理局欧盟药品审评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简称EMEA)的主要任务是:①在人用药和兽用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向成员国和欧盟有关机构提供科学建议;②建立由多国科学家组成的专家组,为欧盟审批和成员国审批药品提供药理评估:③在欧盟内制定快速、透明和有效的药品销售许可程序、监督程序和适当的许可吊销程序;④向制药公司提供有关药品研究的建议:⑤协调成员国药品监督和检查行动;⑥建立数据库和电子联络设施。[7] EMEA下设4个审评委员会:人用药品委员会(Committeesfor Human Medicinal Products,CHMP)、兽用药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Veterinary Medicinal Products,CVMP)、孤儿药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Orphan Medicinal Products,COMP)和草药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HMPC)。它们依次分管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兽药、孤儿药(Orphan Drug,指用于罕见病的药物)和草药(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药)的审批和管理。只要EMEA批准,药品就可以在欧盟各国上市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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