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由来已久。早在建国之初,美国宪法授权国会制定有关专利的法令,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定:“国会有权藉由保障著作人及发明人于特定期限内就其著作及发明享有排他权,以促进科学与实用技艺的发展。”目前,美国基本上已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为全面执行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美国政府于1994年12月制定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原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了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