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管理方式 | 返回 |
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包括专利的申请、商标的注册及版权的登记、技术的转移(或称之为专利的许可与实施的办理)、授权合同的拟定、收取权利金的计算、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信息的追踪及资讯等,因性质及层次的不同,由不同的机构负责。 美国专利商标局负责专利和商标的受理、审查、注册或授权,同时也负责为社会提供文件资料的服务,主要分为专利和商标两个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是美国联邦政府中知识层次较高的一个部门。美国版权局负责著作权的登记和管理。 联邦政府为了协调知识产权的资讯,促进技术转移,于1991年通过法案,并在1992年成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该中心提供资讯及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培训,并建立了资讯档案,把全美700多个实验室以及数千个研究开发成果资料纳入了“应用技术资讯系统(FLC)”合作,通过全国6个“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RTTE)”进行技术评估、市场调查及技术中介等工作,是美国政府支持的规模最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 美国商务部对国有专利负有推广的职责,但专利的实施和推广主要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由专利权人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决定。 截止2007年,在美国大约有500名专利代理人,他们活跃在美国各地,确认新技术并把潜在的买卖双方召集在一起,促进了技术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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