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专利代理人与专利局的关系 | 返回 |
专利代理人负责研究分析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确定该发明的新颖性,应具备先前技术之知识。申请前准备很重要。一旦提出申请以后,所有专利局与当事人间的书信来往,均以专利代理人为收件人。专利代理人必须负责于在有效期限内联络当事人或答复专利局。 专利法在实务上属于特殊领域,办理专利案件的律师,在美国各州均准许在名片上、信纸上特别注明以表明其专业性。 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在承办专利申请时,与专利局间的关系,应本着高度的坦诚与善意(highest degree of candor and good faith)。在Kingland,Comr. Pats. v. Dorsey一案中,专利局以专利律师行为有重大不正(gross misconduct)而取消其代理专利资格。法院常以专利律师的欺诈而判专利无效。 美国专利局权威性除其本身职能之外,也可以从对专利代理人资格的限制与后者对前者负责态度可见一斑,专利代理人代为提出专利前所做的先前技术调查与研究工作,对于专利局有着重要帮助,代理人与专利局间合作热诚与公正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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