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诉讼的重之重—内部建设 | 返回 |
中国企业逐渐于国际商业竞争上崭露头角的同时,也开始面临知识产权保护课题。面对美国企业提起专利诉讼,作为被告的中国企业面临必须支付巨额赔偿授权金、和解金、损害赔偿金之结局,显示出中国企业在专利策略方面,方法论出了错误,导致资源错置与资源浪费,首要任务,必须先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利侵权诉讼标准作业流程,以应对国际企业专利侵权诉讼,并作为产品、技术研发策略方法论的基础。 在专利侵权诉讼成为商业工具的今日,企业有必要做年度规划,以配合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的策略:1.分析产业上、中、下游,其技术、产品、竞争对手,及其所有商业行为;2.评估诉讼提起、进行、影响,其可行性、预期成果及止损点;同时成为被告的可能性、可能谈判的筹码等;3.规划参与团队、所有涉及诉讼应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4.拟定计划、各程序与组织的目标,执行方法、执行游戏规则与沟通平台设计;5.时间界定、预算评估、风险控制;7.执行。 被告同时面临原告多方面的策略性进攻后,为避免原告利用散布信息方式扰乱下游厂商对被告信任,应及时反击,而在诉讼前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或在诉讼后提起专利无效的反诉,使原告花费精力在所有的救济可能时,被告若能集中精力于确认诉讼或专利无效程序,便能化被动为主动;此种具体落实上应1.先对损害评估、要件确认;2.再进行诉讼提起,以造成反压迫;3.最后,达成逼迫和解的效果。 原被告在进行审前会议、搜证程序等审理程序前准备程序时,势必经过许多双方沟通、谈判、调查程序,应避开对手最有利之处,而寻找对手破绽之处,予以痛击。 在简易判决、审理程序、和解阶段,往往法律与事实面的争议点近乎确定,胜负也大致可知,大多数诉讼进行到这个阶段便走向和解。此时,应思考和解可能性、简易判决可能性,处于劣势者,应尽可能达成和解,以降低损害,若符合简易判决要件者,应及时提出请求,最不得已进入审理程序时,则应事先演练。身为被告应及早找到和解的关键点,以减少损失,所谓和解的关键点在于专利有效性分析、专利范围确定、产品是否侵权、能否回避设计。 必须做研发、生产、行销、财务、会计、租税、咨询披露,甚至人力资源、采购、外部律师、专家等相关配合,建立各部门间之平台系统沟通,并以法务部门作为统筹者,以专项管理方式跨部门指挥领导,此外,诉讼管理能力培养,除实战经验累积外,更重要的是管理者是否有能力将诉讼进行过程中,回馈至组织机构中做相应的改变,彻底转化组织文化与机制,使中国企业有朝一日也能培养出当原告的能力,与美国企业平等谈判。 平时必须有充足及完善的准备与规划,建立起监视机制,负责追踪产业、技术、产品、市场进展,以及竞争对手研发、生产、制造资料,了解现有产业的结构。建立专利资料库,观察产业上、中、下游的所有专利资讯;建立诉讼资料库,了解竞争对手;建立法庭资料库;建立律师、专家、公证人资料库,才能在诉讼时游刃有余地运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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