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育种成果权法律保护始于前苏联时期。
1973年根据《发现、发明与合理化建议条例》的规定,植物新品种获得了与发明相同的法律保护地位。1980年颁布了《苏联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条例》,根据该条例,植物新品种的创作者自新品种开始利用的五年期间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前苏联解体后,1993年《育种成果法》生效,用于调整涉及育种成果的培育、法律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对育种成果法实行专利保护。
2006年《育种成果法》与其他所有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样,编入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方法权”中。育种成果权列为第七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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