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证据开示时间在永久性救济程序中通常为5到8个月,在临时性救济程序中一般是3到5个星期。
在联邦登记官公布调查通知之后,一方可以向另一方送达证据开示的要求[1]。收到文件送达的一方必须在10天之内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该陈述允许按照所要求的对每一项证据进行检查和实施相关行为,除非对此要求提出反对,并陈述反对的理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