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和解 | 返回 |
劲量控股公司在证据听证之前与一部分被诉企业达成了和解。首先,他们在2003年11月26日与Monster Cable Products,Inc.签署了和解协议,并获得法官的同意令。Monster Cable同意不再销售或进口无汞碱性电池及零部件(见附件5)。行政大法官终止了对Monster Cable的调查。 其次,2004年1月30日申请方与Hitachi Maxell和Maxell Corporation of America达成和解。他们同意签署和解协议以及专利相互许可协议,应诉方由此获得在全球范围内非排他性的许可来制造、已经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口、进口销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涉及709专利的碱性电池。双方约定彼此免除以往关于被许可专利的侵权索赔,应诉方同意支付申请方一笔起始费用(见附件6)。行政大法官终止了对Hitachi Maxell和Maxell Corporation of America的调查。 2004年2月3日,申请方同意与Golden Million Enterprises,Inc.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法官的同意令,Golden Million同意不再销售或进口无汞碱性电池及其零部件(见附件7)。行政大法官终止了对Golden Million的调查。 2004年2月4日,申请方与应诉方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GPI International和Gold Peak Industries (North America)达成和解。劲量控股公司授予应诉方非排他性的、不可撤销的和有追溯力的许可,应诉方同意支付劲量数额保密的一笔费用(见附件8和9)。行政大法官终止了调查。 2004年2月18日,关于本案的证据听证开始,一直持续到2004年3月24日。 2004年3月9日,申请方与应诉方Atico International USA同意在FDK Corporation,FDK Energy Co.,和Aoyama Trading Co.之间达成独家销售协议,并获得法官的同意令。独家销售协议规定Atico不得销售或进口涉案产品或侵犯709专利的碱性无汞电池、其零部件和相关产品(见附件10)。行政大法官终止了对这些应诉方的调查。 2004年5月20日,申请方与应诉方Dorcy International,Inc.达成和解。双方同意签署授权销售协议,Dorcy International同意不销售或进口涉案产品或侵犯709专利的碱性无汞电池、其零部件和相关产品(见附件11)。行政大法官终止了对Dorcy International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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