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和解 | 返回 |
在贸易委员会诉讼中和解是一个重要的策略。贸易委员会积极鼓励各当事方达成和解,并且在事实上强制要求各当事方在贸易委员会337调查过程中就和解事项进行讨论。什么时候和解、如何进行和解以及和解的条件都是应诉方在诉讼之外需要考虑的重要的商业决定。商业上的考虑和案情的状况都会影响到能否和解,并决定了和解的条件。和解案件并不是承认罪行或不当行为。它可能会提供一种确定性,并以优惠的条件为应诉方节省成本。因此,应诉方以取得有利的和解为目标制定其诉讼策略并不是不寻常的做法。 在电池案中,行政大法官安排了三次强制性和解会议(见附件20)。涉案各方也可以在程序进行中自行安排和解谈判。正如上文讨论的,电池案一开始有26家应诉方,其中多数与劲量达成了和解。例如,Monster Cable Products Inc.,Hitachi Maxell,Maxell Corporation of America和Golden Million Enterprises在审理之前就达成了和解。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GPI International和Gold Peak Industries (North America)在审理的前一夜和解。Atico International USA在审理过程中和解。Dorcy International,Inc.在审理之后和解。 显然,并不是每一个案子都能和解。在一些贸易委员会案件中,申请方的目标是为了限制竞争。如果是这样,除非申请方意识到有输掉案子的很大风险,否则不会考虑进行和解。在其它情况下,和解的代价可能过于高昂,应诉方难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应诉方可能别无选择,只能将案件进行下去。因此,应诉方有必要在诉讼的开始阶段确定能否接受和解。如果这是一种可行的选择,那么尽快制定和解策略可能会有很大帮助,有时候还能节省大量资金。 337贸易委员会案件有很多和解的途径。应诉方可以同意不再进口和销售涉案产品而取得和解。在电池案中,生产企业如果(1)拥有可以取代涉案的侵权产品、能够起到规避作用的产品,(2)涉案专利可能很快到期,应诉方经营状况允许其推迟进入市场,和(3)应诉方能够通过授权经销商或OEM制造商进行产品销售,就可以考虑选择和解。经销商如果有其它的替代产品也可以考虑选择和解。在电池案中,Monster Cable和Golden Million同意不再销售或进口无汞碱性电池及其零部件而和解。Atico International USA和Dorcy International,Inc.通过签署排他性销售协议,并同意不再销售任何涉案侵权电池而和解。 应诉方还可以通过获得许可或交叉许可而和解。例如,在电池案中,Hitachi Maxell和Maxell Corporation通过达成交叉许可协议和解。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GPI International,和Gold Peak Industries (North America)通过支付一笔数额保密的许可费取得非排他性的、不可撤销的和有溯及力的许可而和解。 为了实现交叉许可的安排,应诉方需要有自己的专业组合来交换申请方的产品。应诉方可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建立这样的专利组合,也可以在诉讼开始以后寻找和购买相关专利。在有些案件中,拥有能够交换申请方产品的专利可能是迫使达成优惠和解的最佳武器,特别是在案情并不十分强有力的情况下。 总而言之,应诉方应该尽快考虑和制定和解策略,推动案件实现其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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