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美国知识产权立法新动向 | 返回 |
2007年1月17日,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5名高级成员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名为”廉价仿制药品获取保障法” (Preserve Access to Affordsble Generics Act)的提案,旨在禁止品牌药品公司向仿制药品制造商支付费用以换取对方许诺不销售其拥有的廉价药品的行为,即反向支付行为.反向支付常被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临近保护期满时使用,通过向仿制商品制造商支付费用,换取对方许诺推迟其产品上市时间,以扩展其垄断权.此行为会使消费者长时间无法买到廉价药品,并扰乱市场竞争环境.若该提案获得通过,将大大节省美国民众购买药品的费用.根据美国医药保健管理协会(PCMA)发布的一项研究成果,购买14种专利权在2010年前到期的防治药品将使美国民众节省26.4亿美元. 2007年5月14日,美国司法部长冈萨雷斯向国会众议院提交了<2007知识产权保护法案>的立法建议及条款说明.根据该法案,如果假冒伪劣产品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严重后果,执法部门将加大对其处罚,包括没收其一切非法所得和用于犯罪的所有财产.对造成人体严重伤害的侵权行为可处以10-20年监禁,如果假冒产品造成受害者死亡,可判处出售者终身监禁.此外,该法案还以刑事犯罪处罚”版权犯罪预备”和出口侵犯版权的复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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