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节 阿曼 | 返回 |
阿曼颁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有: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实施统一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工业产权法》、《商业秘密、数据、商标与非法竞争法》等。2008年最新颁布的《工业产权法》包括发明专利、工业设计、综合电路设计、特色设计(商标、服务标志、集体标志、贸易名称、证明标志)、地理标记等方面的内容。 法规要点包括: 1.专利是知识产权部门根据《专利法》为发明而颁发给专利所有人的一种可以享受法律保护的文件; 2.合同许可:经专利所有人同意而颁发的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的许可; 3.强制许可:未经专利所有人同意,因为《专利法》所规定的具体情形,依据商工部决定而颁发的许可; 4.如果有多人申请同一专利,专利将授予第一位申请人。如果发明系多人共同工作所创造,该专利平等授予所有参加者。如果没有参加发明创造,其努力仅限于想法的实施,则不能视为专利参与人。如果发明系实施某项协议或进行创新,或雇主证明雇员不使用工作中的数据或协助就不能实现这项发明,那么此专利所有权归雇主所有; 5.如果发明是在雇佣合同期内,其目的就是发明,那么发明专利归雇主。如果雇主在发明中得到的高额回报与发明人(雇员)的工资收入不成比例,那么雇员有权利获得公平的报酬。如果没有雇佣合同,雇员利用雇主的材料、数据或技术产生的发明专利归雇主。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法院对侵权人可判处3个月至2年监禁 ,罚款2000至10000里亚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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