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报告 | 返回 | ||||||||||||||||||||||||||||
课题编号:GWHJ-005-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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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中国的东邻日本,国土狭小,人口老化,资源匮乏,长期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现虽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但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之一。 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源于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在拥有强大的科技实力、泡沫经济崩溃、东亚经济迅速发展、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于2002年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其经济复兴的王牌。此后,其知识产权法律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其要建立世界最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 日本的工业产权法体系由工业产权法和相关民事诉讼等法律构成体系。日本的工业产权法为《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5部法律,其中,《专利法》的最新修改是2016年 12月16日通过的《关于伴随缔结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完善相关法律法》(環太平洋パートナーシップ協定の締結に伴う関係法律の整備に関する法律),该修改尚未施行,修改后的法律条文共204条;《实用新型法》的最新修改是2015年7月10日进行的,修改后的法律条文共64条;《外观设计法》最新修改是2016年5月27日进行的,其中的一部分尚未施行,修改后的法律条文共77条;《商标法》的最新修改是2016年12月26日通过的《关于伴随缔结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该修改一部分尚未施行,修改后法律条文共85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新修改是2016年6月3日进行的,修改后的法律条文共40条。此外,这些法律还有配套的施行法、施行规则、施行令、经济产业省令、审查指南、法院判例等,其规则体系庞大。 中国对日贸易企业从事对日贸易需要自觉遵守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自觉遵守的前提是知悉其制度。 本课题研究以为中国对日贸易企业提供有关日本知识产权实用的基础知识和信息服务为出发点和目的,由11章组成。可以分为如下几部分:一、日本知识产权概况和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二、日本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的基础知识和相关机构基本信息;三、1989年以后日本最高法院工业产权全部案例及提示;四、对中国涉日贸易企业处理知识产权的建议。 日本知识产权范围广泛,包括著作权、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等,限于课题研究范围,本报告所称知识产权仅指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反不正当竞争。 本次更新的基本思路是,内容新且准,通俗易懂,删繁就简,重视实用,介绍基本知识。 课题所使用资料截止到2017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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